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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选择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这是近日出台的《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硬性要求。该《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对新改扩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提出详细的要求。
建筑节能与广大购房者息息相关。针对《规定》的内容,记者近日特地邀请广西建设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解读。
鼓励采用太阳能
《规定》内容:鼓励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热水供应、空调、照明等方面。
专家解读:南宁的年平均日照时间为1800小时,日照充足,而每吨太阳能热水成本仅8.5元。鼓励推广应用适合本地气候、地理地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例如太阳能、水源热泵技术等,可使居民省钱、省电、省气,又可享安全、舒适生活。
2万㎡以上小区要用可再生能源
《规定》内容:四类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从建筑物使用功能、规模、场地条件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进行研究论证,并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专家解读: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要求上,《规定》采取鼓励和强制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有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建筑,如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规模化应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日后将被广泛用于南宁各房地产项目中。
节能情况须公示
《规定》内容: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专家解读:《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必须对购房者公布节能信息,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通、电气节能以及其他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
节能与房产证发放挂钩
《规定》内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遵守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
专家解读:南宁从2006年起全面执行“新建住宅节能达到50%”的设计标准,将节能是否达标与房产销售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发放挂钩。根据《规定》,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用实心粘土砖要处罚
《规定》内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处于相应处罚。将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专家解读:《规定》要求,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如果有违规行为并逾期不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1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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