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钦州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近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钦州市制定印发了《钦州市2008年节能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开展“节能减排攻坚战”专项行动,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钦州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6.36%;列入自治区重点监控的16家重点能耗企业节能19870吨标准煤;COD排放总量控制在7.9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9万吨以内。
《方案》明确了钦州市“节能减排攻坚战”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及时间安排,并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二是要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管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暂停对该县区新建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后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关心节能减排工作、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记者 张如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