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上午,自治区主席马飚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全面推进我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马飚强调,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为根本要求,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会议指出,近几年来,我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距全国平均水平仍有很大差距,全区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全区城镇生活污水COD排放量,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会议提出了今后三年我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到2010年底,所有市、县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园区建成污水垃圾处理厂(场),污水收集率和垃圾收运率超过60%,全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达到70%。其中,设区城市、县级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县城达到50%以上;设区城市、县级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达到50%以上。
马飚强调,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我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紧迫性。全面推进我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证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措施,是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关键举措。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非干不可,非干好不可。各级政府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下决心,动真格,下“猛药”,求实效,切实抓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马飚强调,各级政府要按自治区提出的目标任务,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科学设计,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创新机制体制,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把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14个市和自治区农垦局,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以市为主体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及区域限批,加强监督与检查指导。要努力增加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积极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营管理。 (下转4版)
(上接1版)落实好项目建设用地、用电和税费等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项目审批核准、专题招商等各项工作的具体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技术路线和管网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经过研究,会议决定,成立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组织指导全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协调解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的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下发《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及配套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适时召开全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我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李金早,自治区副主席林念修,自治区政府秘书长王跃飞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